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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海原县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运行机制的意见
海人才办发〔2016〕2号
2018-04-22 16:41:00    来源:海原党建网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8-04-22 16:41:00

  为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理顺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发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更好地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规划和部署全县人才工作。

  2、对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3、组织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协调落实《海原县中长期人才工作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4、研究和掌握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研究重大政策,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人才工作的政策性建议。

  5、协调指导全县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定与完善工作,研究并确定年度人才重点工作安排。

  6、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

  7、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人才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部署。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区、市人才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才办”)负责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组织起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计划、会议纪要、报告以及有关文件,筹备、承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2、督促检查各单位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落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重大工作部署。

  3、建立完善全县人才信息库,做好全县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咨询、沟通协调等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优秀专家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人才的选拔工作。

  5、做好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工作。

  6、完成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领导,贯彻落实好全县人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完成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从实际出发,对全县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人才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全县人才工作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工作规划,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参与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人才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全县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和管理,做好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联络、沟通、服务工作;负责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各类人才信息库,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人才工作信息、总结及经验材料,大力宣传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先进事迹;负责本系统人才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委组织部:重点做好全县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工作,协调抓好各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宣传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政策和会议精神,重点抓好“四个一批”人才工作,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理论、新闻和文艺专门人才,大力宣传各类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

  县委统战部:重点做好党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了解和掌握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留学归国人员、党外知识分子和宗教界人士中的优秀人才。广泛联络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引导一批优秀人才来海原创业,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党外优秀人才,并做好党外优秀人才的推荐使用工作。

  县发改局:重点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方面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自治区、中卫市在人才及项目、资金方面的支持,对全县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重大人才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咨询评估,促进重大项目与优秀人才的结合,做好项目引才和急需人才引进工作。

  县教体局:重点抓好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培养使用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加强校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县民政局:重点抓好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保障,支持人才事业的发展。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人社局: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抓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各类人才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抓好公务员队伍的管理。

  协调组织指导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以各类成人教育、职业中专等职业学校为依托,有针对性地开设农业实用技术、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缝纫裁剪、剪纸刺绣、计算机应用等适用技术培训,负责劳务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劳务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劳务经纪人,组建劳务输出公司,发展劳务基地,打造劳动力服务品牌,实施劳务产业重大项目。负责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劳务产业人才,建立健全劳务产业人才信息库。

  县交通局:重点抓好交通物流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交通物流产业人才信息库。

  县农牧局:重点抓好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完善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抓好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在科技方面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与广大科技工作者联络、沟通和服务。定期推荐、表彰科技人才,组织开展科普推广活动。

  县商经局:重点抓好服务业企业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服务业高层次创业人才队伍和企业优秀管理人才。配合有关部门为企业做好引进人才和智力的牵线搭桥工作,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电商人才信息库。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重点抓好全县旅游产业、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域旅游产业、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程,大规模培养旅游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加强对全域旅游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调研,建立健全完善旅游人才、文艺优秀专家、拔尖人才信息库。

  县卫计局:重点抓好医疗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医疗卫生计生系统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为全县各类人才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全县医疗卫生计生人才信息库。

  县住建局:重点抓好城市建设规划人才的培养开发,参与全县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完善住建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

  县水务局:重点抓好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开发,参与全县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完善水务技术人才信息库。

  县林业局:重点抓好园林绿化、林果特色优势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开发。建立园林绿化、林果产业人才信息库。

  县扶贫办:围绕海原县“十三五”规划中精准扶贫目标,重点抓好贫困村群众种养业实用技术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和生态移民就业培训,提高贫困村群众脱贫致富能力。

  县工商联:重点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管理等服务工作。培育能够承担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培训的社会中介组织,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信息库。

  二、进一步明确运行机制

  (一)集体决策制度

  凡涉及全县性的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及重大问题,在做出决定或提交县委、县政府决策前,需经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领导小组成员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集体决策根据议题的性质和工作的轻重缓急,采取例会、专题会议和传阅、会签文件等方式进行。

  1、领导小组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上段工作,研究部署下段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的议题及会议筹备等工作,由县人才办负责,并提前告之参会成员。提交讨论的议题,县人才办先进行汇总,再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

  2、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议题和协调事项确定参加会议的成员单位,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主要研究专项人才工作。

  3、对日常工作中需协商解决的一般性问题,由县人才办在领导小组成员之间采取传阅、会签文件或征求意见方式及时办理。

  (二)行文处理制度

  领导小组例会或联席会议定的重要事项、工作安排和指导性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印发会议纪要或领导小组文件形式进行部署;重大决定和政策、规范性文件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以县委或县委办文件印发;各成员单位制定的不同类型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培养、管理、引进、服务人才的意见等,由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以党委(党组)文件形式印发执行,并及时报县人才办。

  (三)重大事项报审制度

  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的有关规定,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的涉及全县范围的人才工作政策、制度、规定等,在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前,必须先报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的全县范围的优秀人才评选或奖励活动,其实施方案及拟表彰人选,须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制定的人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计划及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方案,举办的高层次人才考察、疗养及培训等活动,应有年度安排,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实施。

  (四)沟通反馈制度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人才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做好人才工作。

  1、确定1名干部担任人才工作联络员,负责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联系、通报事项、报送信息等工作。

  2、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各类人才信息统计,做好人才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

  3、加强与县人才办的联系,及时上报人才工作信息。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至少报送2篇人才工作信息。

  4、年初向县人才办报送人才工作计划,半年、年底向县人才办报送人才工作总结。

  5、加强调查研究,每年完成1个人才工作调研课题,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县人才办。

  6、完成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督办落实

  (一)强化工作责任。明确成员单位“一把手”为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循领导小组的有关制度,将人才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通盘考虑、统筹推进,制定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决定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

  (三)强化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完成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年底按目标责任制进行检查考评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终效能目标考核。

  海原县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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