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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做细教育管理让“下”的干部重燃激情再出发
2023-05-09 16:49:00    来源:海原县委组织部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3-05-09 16:49:00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海原县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下”的干部妥善安置,及时回访教育,真正让干部“下”而不馁。

  定岗位职责,推动“下”的干部发挥作用。海原县根据“人岗相适、宽严适度”原则,对“下”的干部妥善安置,让“下”的干部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干部资源的合理配置。面对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大战大考,统筹安排7名“下”的干部到脱贫攻坚一线挂任原扶贫办副主任、乡镇长助理等,安排3名“下”的干部担任大转盘隔离点点长,安排其他“下”的干部参与巡察、驻村、包村、督查等工作。2019年以来,海原县在重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并重新使用被受处理处分影响期满表现优秀干部免职干部14名,真正做到让“无位”的干部“有为”,切实做到“离岗不离责、卸任不卸志”,促使其在新岗位上焕发新活力、展现新担当。

  定回访教育,督促“下”的干部放下包袱。集中组织开展“下”的干部回访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分级回访+定期回访”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受处分影响期内干部的教育转化、跟踪联系、心理疏导等工作,促使“下”的干部端正态度,化解消极因素,积极发挥作用。结合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及政治素质专项考察等,县委组织部先后对58名“下”的干部开展回访教育,通过面对面交流、关键节点提醒等方式常态化与其谈心谈话,跟进掌握受处理处分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防止一“处”了之、一“问”了事。

  定监管责任,落实“下”的干部严管之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基本原则,县委研究制定《海原县加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日常管理、发挥作用、日常考核、关心关爱、主体责任落实等提出28条具体要求,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的干部实行教育管理分级负责制,把“下”的干部后续管理工作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指标,凡发现对“下”的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具体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防止简单一“下”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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