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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励全县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的实施方案
2018-04-23 15:25:00    来源:海原党建网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8-04-23 15:25:00

  为推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战略决策和全市、全县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充分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让想干事的有价值感、能干事的有成就感、干成事的有获得感,着力形成振奋精神、实干兴宁的生动局面,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22号)和《市委关于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实施方案》,现就加强正向激励促进全县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筑牢思想根基,激发内生动力

  1、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事业观,把干事创业作为价值追求、应尽之责,以干事为荣、以不干事为耻,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善作善成,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3、党员领导干部要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将担当尽责方面的表现作为重要内容,认真剖析查找。把“发挥作用合格”作为党支部“三会一课”常态化研讨内容,每年至少专题讨论交流1次,提出改进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二、树立鲜明导向,引导干部作为

  4、认真落实“20字”好干部标准和“五个注重”“两个倾斜”的要求,着眼事业发展选准用顺干部,让想事干事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平台、有通道,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靠边站、没市场、受惩戒,切实防止唯票、唯分、唯年龄取人,把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

  5、始终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干、注重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坚持使用后备干部“三优先”原则,即班子调整时优先使用、班子出现空缺职位时优先使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担任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的后备干部,但在提任后继续在第一书记岗位。始终坚持“凡提必下”用人导向,对县直部门(单位)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原则上坚持先安排到基层锻炼后,再提拔使用。要注重选拔在脱贫攻坚一线、急难险重岗位、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中敢于担当、锐意进取、能打硬仗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具有多个基层领导岗位和复杂环境任职经历的干部。重点关注那些个性鲜明、有魄力、能干事但容易得罪人的干部,为他们干事创业鼓劲打气、说公道话。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乡(镇)党政正职,可推荐提拔为上一级领导职务,但必须继续担任现职,并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工作上,其在脱贫攻坚期间的实绩作为今后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6、对考核记三等功以上或多年获优秀等次的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成熟的及时提拔使用。对符合破格提拔条件的优秀干部,按照规定程序大胆破格提拔。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到乡镇、村(社区)、重要岗位和复杂环境培养锻炼,条件成熟的及时提拔使用。注重调动各年龄段、各层级、各方面干部积极性,防止“一刀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三、强化培训锻炼,提升能力素质

  7、围绕自治区“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确定的重大任务和市、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针对干部的知识空白、经验盲区、短板弱项开展精准化的“靶向”培训,帮助提升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着力解决干部知识恐慌、能力恐慌、本领恐慌问题。大力实施干部教育培训重点特色项目,充分利用区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加强关键领域、重点岗位和基层一线干部的培训。扩大干部教育培训覆盖面,重点解决“多年不训”和“反复参训”等问题,加大点名调训力度,严格落实学时规定,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的部署要求,围绕融合发展新形势,树立全县干部资源“一盘棋”思想,打通我县与海兴开发区和甘盐池管委会、乡镇之间、部门(单位)之间、乡镇与部门(单位)之间干部交流渠道,积极引导党政机关干部向事业单位流动,培养“多面手”、复合型党政干部。加大干部轮岗锻炼力度,提升干部综合能力。

  9、实施双向挂职培养一批、信访部门锻炼一批、内引外联交流一批、跨省合作选派一批、基层实践锤炼一批的“五个一批”培养锻炼计划,加大力度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区、市机关单位、上级业务部门、信访部门、非公企业、基层一线等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跟班学习。对表现优秀的挂职干部要跟踪培养,征求派出单位同意,可按照有关规定提拔任职。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四、优化职数资源,统筹调配干部

  10、对科级领导职务职数,在政策规定内做到应配尽配。选拔非领导职务干部应重点向长期兢兢业业、默默奉献的年龄较大干部和在脱贫攻坚、急难险重等岗位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年轻干部倾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单位党组织

  11、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和不超出总编制数和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可跨部门(单位)调剂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向工作任务重的部门(单位)和一线倾斜,用于支持结构性人员需要或承担中心工作任务多、急需用人的部门(单位)。

  责任单位:县编办

  五、培树先进典型,崇尚精神荣誉

  12、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关于推选表彰各类先进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推荐参与评选表彰或申请授予荣誉称号。各单位对在推动重点工作中措施有力、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适时通报表彰。设立“海原创新奖”,每年评选奖励一批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改革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单位和个人。在脱贫攻坚、重大工程、重大活动、重要招商引资等工作结束后,牵头部门(单位)可向县委、县政府申请开展专门表彰活动,经批准同意后给予表现突出的人员精神和物质奖励。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13、不断挖掘培育各种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个人,通过各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推介,树立各级干部良好形象,形成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激情干事的良好氛围。定期组织相关媒体,深入重大项目建设、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等一线采访报道,充分展示广大干部投身改革发展稳定事业的崭新风貌。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六、完善奖补制度,激励创先争优

  14、建立平时考核、重点考察考核、年终集中考核等考核评价制度,实施好“四抓四比”双争竞赛活动,充分发挥考核在推动科学发展上的“指挥棒”作用。对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通报表扬和表彰的单位,在年度效能考核中予以加分。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考核办

  15、建立易操作、可量化、公开透明的平时考核制度,全面推行“责任清单”和“干事档案”,把平时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16、纠正公务员年度考核中的平衡照顾等现象,坚持评优对象向基层一线和急难险重岗位人员倾斜,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并按规定发放奖金;对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按规定发放奖金,并有计划安排进行疗养;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可报市委、市政府或者自治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记二等功,作出杰出贡献的可报自治区党委、区政府或者中央国家机关批准记一等功,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保障合理待遇,关心关爱干部

  17、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分级分层全覆盖,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吸收采纳;对谈话对象提出的个人实际困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帮助解决。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18、定期组织机关干部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对较长时间加班工作的干部,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补休。对生活困难、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身患严重疾病的干部,单位党组织要重点关心,及时给予经费补助。认真研究解决公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乡调研、出差等工作正常进行。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19、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以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规定,进一步改善乡镇干部办公和生活条件。盘活用好乡镇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解决长期在乡镇工作、一贯表现优秀、年龄偏大公务员的职级待遇。按照分级负责、逐步增长的原则,全面落实村(社区)运转经费和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八、坚持容错纠错,营造宽松环境

  20、全面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和自治区《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中卫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和《海原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试行)》,真正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鼓励干部大胆改革创新,对非主观原因且无徇私枉法情形的工作失误,宽容对待,给予改正机会;对一般性工作偏差,帮助总结教训、改进完善、免于问责;对工作中积极探索且上级未明令禁止的做法,给予支持。对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引发的各种上访、举报,有关机关和部门要按照相关程序仔细甄别,对担当负责、敢抓敢管的干部,使用时要综合考虑、公正对待;对因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而受到造谣、诬陷、诽谤的干部,要调查核实,及时澄清,为其撑腰鼓劲,消除影响,并对恶意造谣、诬陷、诽谤他人者,依法依纪严肃惩处,以弘扬正气,鼓励干事;对因工作失误而受到问责处分的干部,要帮助其分析查找不足、改进提高,并根据其现实表现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予以重新启用或提拔任用。认真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和疏导引导工作,有效防止和澄清涉及干部的不实舆论。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21、支持干部依法依规履职,除中央和自治区设置的“一票否决”事项外,不得对下级增设“一票否决”事项。

  责任单位:县考核办

  22、严格控制会议,大力精简文件,减少一般性检查评比,让干部集中精力干事创业。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九、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23、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负全面领导责任,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层层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各级干部想干事创造良好条件。

  24、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各项正向激励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范围。县委组织部要定期对正向激励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对需要调整的及时调整完善或向上级反映,确保政策有效执行,产生正向激励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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